日前,我院西城法庭法官當庭調解了一起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糾紛案。
原告徐某租賃被告王某門式移動腳手架用于某門面招牌的維修施工。2020年8月15日上午, 徐某在腳手架上施工時,臺板突然斷裂,導致其從高處跌落受傷。事故發生后,雙方就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多次進行協商,但均未協商成功。為此徐某將王某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。
庭審中,法官對事故現場進行了還原,就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了確定,并對施工安全教育進行了普法宣傳,在法官的耐心解釋后,雙方當事人都明白了自己的過錯及自身應承擔的責任。
最后,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,王某當庭支付了徐某醫療費1.6萬元,徐某也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,一起劍拔弩張、矛盾爭議大的案件,在法官的主持下,雙方握手言和,案件順利審結。
霍山法院官方微博
霍山法院官方微信